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议事规则、工作职责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省纪委《关于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区委《XX区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方案》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现就XX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议事规则、工作职责和各成员单位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议事规则
  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的事项,可采取召开联席会议方式进行。
  (一)全局性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全区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性部署,涉及组织各执纪执法机关协同查办的重特大案件,涉及重要复杂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交流,由协调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专题会议组织协调。对区管干部党纪政纪与法纪交叉的案件,对跨区域、跨部门、跨管辖范围的重大案件,对案情复杂、查处难度大,一个部门查办有困难,需其他部门配合查办的案件,由区纪委主管案件工作的领导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案件和组织协调工作的分管同志参加。
  (三)个案组织协调。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突出问题,需要有关执纪执法机关协同查办或提供支持帮助的,根据办案实际需要,由区纪委主管案件工作的领导同志负责召集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案件和组织协调工作的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四)经常性组织协调。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和案件查办的进展情况,负责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间的日常协调、沟通和重点案件督办等具体事项。
  会议议题由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提出,协调小组办公室收集报经协调小组组长同意后确定。协调小组办……


预览结束,免费获取全文定制代笔此类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

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议事规则、工作职责及各成员单位职责》所在栏目:精选范文 > 模版范例 > 内容摘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省纪委《关于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区委《XX区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方案》等党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