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员的管理,根据《章》及有关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流动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的原则,保证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的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单位组织在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员所在单位、地区的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员通报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
同时也要保持与流动员的联系和沟通。
三、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外出学进修、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经商的员,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组织管理,并报上级组织核发《流动员活动证》。
地点相对固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应开具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或当地组织,参加内活动。
员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点固定的,应将其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组织或社区组织。
四、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的,但可以经常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员的费一般应由员个人按照《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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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所在栏目:精选范文 > 模版范例 > 内容摘要: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